作者:蔡斯. 申遗家
摄影:龙王道践
总期:627期
编辑:古蔡仁
第二十次开庭已备妥。
“入仕期”专题第四炮,聚焦董其昌及董粉们如何篡改时间、编造故事——
将董在莫如忠家“三十余年”压缩为“十五年”,
抹去他三岁入莫家、驻校学习十五年的全部历史。
《文人画苑》第二十次开庭
——从“三十余年”到“十五年”:董其昌们如何篡改时间、编造故事?
开庭时间:2026年8月14日
审理法官:全体读者
书记员:第十九次开庭,
本庭已认定董其昌及其后学者们从崇祯刻本中系统性删除“与廷韩”“正心术”“十岁许”等关键信息。
今日第二十次开庭,审理另一个维度的篡改——
不是删人名,不是换概念,而是篡改时间、编造故事本身。
董其昌在莫家生活的时间,是如何从“三十余年”变成“十五年”的?
法官:请公诉人陈述。
公诉人:尊敬的法官,各位陪审员。
前面几次开庭,我们看到了董其昌如何篡改理论、删除人名、置换概念。
但有一种篡改,比这些都更隐蔽,也更致命——篡改时间。
(法警将证据一投影至法庭屏幕)
证据一:1586年《崇兰馆集》董其昌亲序
“余弱冠从学于莫中江先生……三十余年如一日。”
公诉人:这是董其昌在莫如忠生前,1586年亲笔写下的。
三十一年了,他在莫家,从幼年到青年,从托孤到走读。
“三十余年如一日”。这是他亲口承认的,刻在他恩师文集卷首的历史铁证。
但后来,这个时间变了。
(法警将证据二投影至法庭屏幕)
证据二:董其昌《画禅室随笔》及后世通行版的相关表述
“余年十八学晋人书。”
公诉人:他宣称自己十八岁才开始学书法。
这句话看似只是他的书法起点,
和前面说的“总角时先中江师携余观元季四大家画”又产生了对冲。
但真正的关键,在于他晚年对自己人生起点的全面重述——
他在《戏鸿堂稿自序》里写的“荏苒十五年”,
被他后世的追随者用来反推他的入塾时间,
得出了“十八岁从学莫如忠”的结论。
十八岁。不是三岁,不是十岁,是十八岁。
他把自己和莫家的关系,从“三十余年”压缩成了“十五年”。
(法警将证据三、证据四并列投影至法庭屏幕)
证据三:1586年《崇兰馆集》序言——“三十余年如一日”。
证据四:1630年《容台集》卷十《崇兰馆集序》——
“仆侍左右,三十余年如一日”。
公诉人:请注意——1630年,他还在说“三十余年”。
两篇序言,时间相隔四十四年,表述完全一致。
也就是说,从1586年到1630年,这长达44年里,
他本人始终承认自己从幼年至入仕前(3岁--34岁)在莫家三十余年这个时间长度。
但与此同时,他又在《戏鸿堂稿自序》里留下了一个可以被反向操作的“十五年”。
辩护人:“荏苒十五年”只是他描述自己早年读书经历中的一段时光,与总时长并不矛盾。
公诉人:问题正在这里——“荏苒十五年”本身不矛盾。
但这个“十五年”如果有人违背学术规范,
故意被用来倒推成入学时间,就把“三十余年”给抹掉了一半多。
任道斌在《董其昌系年》中,
正是把这个“荏苒十五年”故意与1572年这个时间点对接,
凭空得出董其昌“十八岁时‘从学莫如忠’”的结论。
任道斌是如何移花接木的呢?
他如何将董在莫家三十余年被压缩成十五年的呢?
且把十五年再被锚定在错误的起点上的呢?
公诉人:请法警播放证据五(《董其昌系年》1988年版,
文物出版社,任道斌编著第5页):‘’1572年,十八岁,
‘从学莫如忠’”。“至岁丙戎。”“荏苒十五年。”
请法官注意:看清任道斌是如何变戏法将‘’三十余年‘’变成“十五年”的:
首先,将“从学莫如忠”武断强行
(因无任何史料记载依据)订在(写作)“1572年,董十八岁”年谱中。
其次:将“荏苒十五年”(董其昌回忆幼年时代在莫家驻校学习时,
感叹时光飞逝,‘’荏苒十五年‘’)与“至岁丙戎”
(是董其昌1586年读《曹洞语录》的时间)故意倒置。
变成了“至岁丙戎”。“荏苒十五年”。
第三,将倒置后的时间(“至岁丙戎”--1586年)
再在按语中逆推回15年,至1572年(1586--15=1572)。
请法警播放证据六:(资料来源同证据五)第14页:“仆于举子业本无深解,
徒以曩时读书莫中江先生家塾……荏苒十五年,业亦屡变。
至岁丙戎,读《曹洞语录》……”
提请法庭注意:在这里作者把倒置的两句话又变回原位。
综上三条所述:经过作者这样以凭空设置时间、事件(1572年,“从学莫如忠”),
倒置两句话,两个数字一配合,董其昌在莫家前十五年的驻校历史,
就从这个时间线上彻底蒸发了。
“三十余年”,是他亲口说的,写在他最敬重的恩师的文集里。
“十五年”,也是他亲口说的,留在那个可以被后世反向操作的序言里。
这两个数字,一个用来证明他的感恩,一个用来抹去他的历史。
需要感恩时,“三十余年如一日”。需要撇清时,“荏苒十五年”。
这就是董其昌及董粉们对时间、事件的凭空操作——
不是某一个具体的年份错了,而是整个时间的坐标系被他悄悄移动了。
法官:请被告方最后陈述。
辩护人:董其昌在艺术上的成就,与他早年求学经历没有必然联系。
关于他何时入莫家的问题,不影响他的历史地位。
公诉人:法官大人,我不需要再补充了。时间是最诚实的东西。
但董其昌及其董粉们用倒置两个数字、两句话,就把时间变成了自己的工具。
“三十余年”和“十五年”,
两个都是他自己说的,两个都被后世文人用来书写他的历史。
需要感恩时,三十余年;需要撇清时,十五年。
这已经不是一个记忆误差可以解释的了在《董其昌》2019年再版时,
虽然作者将两句倒置的话更正了过来,
但在按语中仍然保持、固守错误结论不改。请见新版第5页。
从篡改理论到删除人名,从置换概念到篡改时间,编造故事,
他及他的同伙们每一步都在做同一件事:把莫家从自己的人生叙事里彻底清洗干净。
但“三十余年如一日”这七个字,
像钉子一样钉在1586年和1630年的两篇序言里,钉了四百多年,谁都拔不掉。
法官:本庭认定,董其昌一生中留下了两个关于“在莫家时间”的表述——
“三十余年如一日”与“荏苒十五年”。
前者出自1586年《崇兰馆集》序言和1630年《容台集》序言,
两篇序言跨越四十四年,表述完全一致,是董其昌本人对莫家受教经历的双重确认。
后者被后世用于倒推其入学时间,
将“十八岁从学莫如忠”的结论与“十五年”对接,从时间线上抹掉了前十五年的驻校历史。
从篡改理论到篡改时间、编造故事,
这套操作模式覆盖了董其昌对莫家历史的全部记忆维度。
第二十一次开庭,将审理这套操作模式的最终成果——
在他身后,莫是龙是如何从画史中被彻底蒸发,
而董其昌自己又是如何被塑造成“南北宗论”唯一创立者的。
现在休庭。
编辑:收藏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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