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蔡斯. 申遗家
摄影:龙王道践
总期:634期
编辑:古蔡仁
第24次开庭资料现已备妥,按昨天预告的思路,
专审“墓志铭的生意经”。
《文人画苑》第二十四次开庭
——墓志铭的“生意经”:
董其昌为谁写墓志铭?为谁不写?
开庭时间:2026年8月25日
审理法官:全体读者
书记员:第二十三次开庭,
本庭已认定董其昌借田一儁之死“捞取死灵魂”,以扶棺护丧为自己脸上贴金。
今日第二十四次开庭,从一个更冷峻的角度继续审理——墓志铭。
董其昌一生为多人撰写墓志铭,但梳理这些墓志铭的写作对象,
将揭示一套精确的“用时则生,不用则死”运作逻辑。
法官:请公诉人陈述。
公诉人:尊敬的法官,各位陪审员。
上一庭我们审了“扶棺送亡灵”,看清了董其昌如何借田一儁之死为自己立碑。
今天要审的,是同一套逻辑的另一个切面——墓志铭。
在中国古代,墓志铭从来不只是哀悼文字。
它是死者的“盖棺定论”,也是生者的“社会资本”。
给什么人写墓志铭、不给什么人写,背后是一套冷酷的选择逻辑。
现在,我们就用数据来拆穿董其昌的这套逻辑。
(法警将证据一投影至法庭屏幕)
证据一:董其昌一生撰写墓志铭、祭文的数量与对象分类
董其昌存世墓志铭、祭文,据不完全统计共计数十篇。
其对象几乎全部为官员、富商、名士,无一为布衣寒士。
其中,正三品以上官员占绝大多数,
涉及尚书、侍郎、布政使、按察使等要职。(注1)
公诉人:数十篇墓志铭。对象是谁?对其可以利用的官员。
特别是正三品以上的高官。还有富商、名士。没有一篇,是写给布衣寒士的。
这说明什么?说明董其昌的墓志铭,从来不是“应人之请”的被动行为,
而是主动的选择。
他选择为哪些死者撰写墓志铭,就选择了站在哪些死者的社会关系网里。
每一篇墓志铭,都是一笔社会资本的交易——
死者的家族得到了一篇出自董其昌之手的“定论”,
董其昌得到了死者家族的感激、酬谢,以及在官场和士林中的声望名誉累积。
(法警将证据二投影至法庭屏幕)
证据二:莫是龙、莫如忠、王世贞、陆树声——董其昌未写墓志铭的对象
莫是龙(1587年卒)、莫如忠(1589年卒)、
王世贞(1590年卒)、陆树声(1605年卒),
与董其昌渊源极深,但均未见董其昌为其撰写墓志铭或祭文。(注2)
公诉人:现在请看第二组数据。
莫是龙,代父授艺、陪读、领路的师父,
养育他三十一年恩重如山的人,1587年卒。董其昌没有为他写墓志铭。
莫如忠是谁?是董其昌三岁被托孤之人,
是授他三十一年学业的师爷,1589年卒。董其昌没有为他写墓志铭。
王世贞,明朝晚期著名的政治人物,文学家、史学家、南京刑部尚书,
莫家四十二年交情的文坛盟主,
莫是龙最重要的伯乐,(莫亲自数次带领董其昌与王一起交游)1590年卒。
就因为太了解董其昌人品,看透不说透。
董对其“不旁人门户,神仙自能拔宅”。没有为他写墓志铭。
陆树声,当朝礼部尚书。
1577年董其昌二十三岁,‘’从学陆树声‘’;并将自己第一次学画自我设计在陆家中。
陆将莫是龙评定为“云间三英”。
而自己的坐师没有将门人评进去。董对此终生怀恨在心。
1605年卒。董其昌没有为他写墓志铭。
而田一儁,他的座师,官居三品,1591年卒。
董其昌“告假护丧南归”,千里扶棺。
为数十位高官富商写墓志铭,
唯独跳过这四个人,其中两人与他、与莫家渊源最深的人。
这不是疏忽,这是精准的选择。
辩护人:莫是龙、王世贞等人去世时,董其昌或尚未显达,
或不在其地,未撰写墓志铭可能有客观原因。
公诉人:客观原因?那好,我们看时间线。
莫是龙卒时,董其昌三十三岁,已经中举,已有文名。
莫如忠卒时,董其昌三十五岁,刚刚中进士,正在翰林院。
王世贞卒时,董其昌三十六岁,正是他“告假护丧南归”的前一年。
陆树声卒时,董其昌五十一岁,官至湖广提学副使,文名满天下。
一个文名满天下的人,一个以撰写墓志铭闻名的人,
会“客观原因”写不了这四个人的墓志铭?
不。真相只有一个:他不想写。
因为给这四个人写墓志铭,他不仅得不到任何好处,
还要被迫承认自己与莫家的关系,
还要在文字里面对那个他拼命想抹掉的过去全部历史。
(法警将证据三投影至法庭屏幕)
证据三:田一儁墓志铭与许国祭文的对比
田一儁卒于1591年,董其昌“告假护丧南归”。
许国卒于1596年,董其昌撰祭文,“追记扶棺”。
二人均为董其昌座师,官居高位。(注3)
公诉人:为什么董其昌愿意为田一儁护丧,为许国写祭文?
因为他们是座师,是当朝高官,他们的死亡,是董其昌可以用来“贴金”的资本。
而莫是龙、莫如忠、王世贞、陆树声——一个布衣,其余已经退场,
他们的死亡,对董其昌来说,不仅没有利用价值,
反而可能成为他“忘恩负义”的公开证据。
所以,他选择了沉默,选择了跳过,选择了让这四个人的死亡,
成为他人生叙事里永远缺席的四块墓碑。
这就是董其昌墓志铭的“生意经”:
写谁,不写谁,标准只有一个——能不能给自己带来利益。
用得上的,扶棺护丧、千言万语;用不上的,一字不提、一笔勾销。
“用时则生,不用则死”——这八个字,
不仅适用于他对活人的态度,更适用于他对死人的态度。
法官:本庭认定,董其昌一生撰写墓志铭数十篇,
其对象几乎全部为对自己有利益的官员、富商、名士,无一为布衣寒士。
而与他渊源最深、恩情最重的四人——
莫是龙、莫如忠、王世贞、陆树声——去世后,
董其昌未留任何墓志铭或祭文。这一尖锐对比,
与他对田一儁“扶棺护丧”、对许国“追记扶棺”的积极姿态形成鲜明反差。
本庭据此认定,董其昌的墓志铭写作,
本质上是一套精确的“生意经”:死者能否为他带来名利,
决定了他是挥毫万字,还是一字不提。“
用时则生,不用则死”的处世哲学,在他对死人的态度上暴露得淋漓尽致。
第二十五次开庭,将审理董其昌1591年扶灵南归途中的具体行踪——
他这一路都做了些什么?得到了什么?
现在休庭。
注1:董其昌墓志铭、祭文数量及对象统计,
据《容台集》《容台文集》所收哀祭类文章初步整理。
所涉对象以官宦、富商、名士为主,官职多在正三品以上。
具体篇目以《容台集》各卷为据。
注2:莫是龙、莫如忠、王世贞、陆树声四人卒年及董其昌相关文字存佚情况,
参见任道斌《董其昌系年》1988年版及相关文献。
四人卒年分别为:莫是龙1587年,莫如忠1589年,王世贞1590年,陆树声1605年。
注3:田一儁卒于1591年,董其昌“告假护丧南归”;
许国卒于1596年,董其昌撰祭文,祭文见《容台集》卷十,
原文作“师之殁也,余方在告,不能奔哭于其位,
扶其棺而送之于野,心丧而已。”
下期预告:第二十五次开庭——扶灵南行,董其昌这一路都干了些什么?
在京城逗留11天才出发,
沿途游山玩水、四处宣传,直到次年春天才“还朝”。
他到底是在护丧,还是在巡回表演?
编辑:收藏狗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