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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其昌:墓志铭的生意经(第24次开庭)
来源:中国文人画博览园      作者:中国人文画      浏览量:0    日期:08-29


作者:蔡斯.   申遗家

摄影:龙王道践

总期:634期

编辑:古蔡仁


第24次开庭资料现已备妥,按昨天预告的思路,

专审“墓志铭的生意经”。

《文人画苑》第二十四次开庭

——墓志铭的“生意经”:

董其昌为谁写墓志铭?为谁不写?

开庭时间:2026年8月25日

审理法官:全体读者

书记员:第二十三次开庭,

本庭已认定董其昌借田一儁之死“捞取死灵魂”,以扶棺护丧为自己脸上贴金。

今日第二十四次开庭,从一个更冷峻的角度继续审理——墓志铭。

董其昌一生为多人撰写墓志铭,但梳理这些墓志铭的写作对象,

将揭示一套精确的“用时则生,不用则死”运作逻辑。

法官:请公诉人陈述。

公诉人:尊敬的法官,各位陪审员。

上一庭我们审了“扶棺送亡灵”,看清了董其昌如何借田一儁之死为自己立碑。

今天要审的,是同一套逻辑的另一个切面——墓志铭。

在中国古代,墓志铭从来不只是哀悼文字。

它是死者的“盖棺定论”,也是生者的“社会资本”。

给什么人写墓志铭、不给什么人写,背后是一套冷酷的选择逻辑。

现在,我们就用数据来拆穿董其昌的这套逻辑。

(法警将证据一投影至法庭屏幕)

证据一:董其昌一生撰写墓志铭、祭文的数量与对象分类

董其昌存世墓志铭、祭文,据不完全统计共计数十篇。

其对象几乎全部为官员、富商、名士,无一为布衣寒士。

其中,正三品以上官员占绝大多数,

涉及尚书、侍郎、布政使、按察使等要职。(注1)

公诉人:数十篇墓志铭。对象是谁?对其可以利用的官员。

特别是正三品以上的高官。还有富商、名士。没有一篇,是写给布衣寒士的。

这说明什么?说明董其昌的墓志铭,从来不是“应人之请”的被动行为,

而是主动的选择。

他选择为哪些死者撰写墓志铭,就选择了站在哪些死者的社会关系网里。

每一篇墓志铭,都是一笔社会资本的交易——

死者的家族得到了一篇出自董其昌之手的“定论”,

董其昌得到了死者家族的感激、酬谢,以及在官场和士林中的声望名誉累积。

(法警将证据二投影至法庭屏幕)

证据二:莫是龙、莫如忠、王世贞、陆树声——董其昌未写墓志铭的对象

莫是龙(1587年卒)、莫如忠(1589年卒)、

王世贞(1590年卒)、陆树声(1605年卒),

与董其昌渊源极深,但均未见董其昌为其撰写墓志铭或祭文。(注2)

公诉人:现在请看第二组数据。

莫是龙,代父授艺、陪读、领路的师父,

养育他三十一年恩重如山的人,1587年卒。董其昌没有为他写墓志铭。

莫如忠是谁?是董其昌三岁被托孤之人,

是授他三十一年学业的师爷,1589年卒。董其昌没有为他写墓志铭。

王世贞,明朝晚期著名的政治人物,文学家、史学家、南京刑部尚书,

莫家四十二年交情的文坛盟主,

莫是龙最重要的伯乐,(莫亲自数次带领董其昌与王一起交游)1590年卒。

就因为太了解董其昌人品,看透不说透。

董对其“不旁人门户,神仙自能拔宅”。没有为他写墓志铭。

陆树声,当朝礼部尚书。

1577年董其昌二十三岁,‘’从学陆树声‘’;并将自己第一次学画自我设计在陆家中。

陆将莫是龙评定为“云间三英”。

而自己的坐师没有将门人评进去。董对此终生怀恨在心。

1605年卒。董其昌没有为他写墓志铭。

而田一儁,他的座师,官居三品,1591年卒。

董其昌“告假护丧南归”,千里扶棺。

为数十位高官富商写墓志铭,

唯独跳过这四个人,其中两人与他、与莫家渊源最深的人。

这不是疏忽,这是精准的选择。

辩护人:莫是龙、王世贞等人去世时,董其昌或尚未显达,

或不在其地,未撰写墓志铭可能有客观原因。

公诉人:客观原因?那好,我们看时间线。

莫是龙卒时,董其昌三十三岁,已经中举,已有文名。

莫如忠卒时,董其昌三十五岁,刚刚中进士,正在翰林院。

王世贞卒时,董其昌三十六岁,正是他“告假护丧南归”的前一年。

陆树声卒时,董其昌五十一岁,官至湖广提学副使,文名满天下。

一个文名满天下的人,一个以撰写墓志铭闻名的人,

会“客观原因”写不了这四个人的墓志铭?

不。真相只有一个:他不想写。

因为给这四个人写墓志铭,他不仅得不到任何好处,

还要被迫承认自己与莫家的关系,

还要在文字里面对那个他拼命想抹掉的过去全部历史。

(法警将证据三投影至法庭屏幕)

证据三:田一儁墓志铭与许国祭文的对比

田一儁卒于1591年,董其昌“告假护丧南归”。

许国卒于1596年,董其昌撰祭文,“追记扶棺”。

二人均为董其昌座师,官居高位。(注3)

公诉人:为什么董其昌愿意为田一儁护丧,为许国写祭文?

因为他们是座师,是当朝高官,他们的死亡,是董其昌可以用来“贴金”的资本。

而莫是龙、莫如忠、王世贞、陆树声——一个布衣,其余已经退场,

他们的死亡,对董其昌来说,不仅没有利用价值,

反而可能成为他“忘恩负义”的公开证据。

所以,他选择了沉默,选择了跳过,选择了让这四个人的死亡,

成为他人生叙事里永远缺席的四块墓碑。

这就是董其昌墓志铭的“生意经”:

写谁,不写谁,标准只有一个——能不能给自己带来利益。

用得上的,扶棺护丧、千言万语;用不上的,一字不提、一笔勾销。

“用时则生,不用则死”——这八个字,

不仅适用于他对活人的态度,更适用于他对死人的态度。

法官:本庭认定,董其昌一生撰写墓志铭数十篇,

其对象几乎全部为对自己有利益的官员、富商、名士,无一为布衣寒士。

而与他渊源最深、恩情最重的四人——

莫是龙、莫如忠、王世贞、陆树声——去世后,

董其昌未留任何墓志铭或祭文。这一尖锐对比,

与他对田一儁“扶棺护丧”、对许国“追记扶棺”的积极姿态形成鲜明反差。

本庭据此认定,董其昌的墓志铭写作,

本质上是一套精确的“生意经”:死者能否为他带来名利,

决定了他是挥毫万字,还是一字不提。“

用时则生,不用则死”的处世哲学,在他对死人的态度上暴露得淋漓尽致。

第二十五次开庭,将审理董其昌1591年扶灵南归途中的具体行踪——

他这一路都做了些什么?得到了什么?

现在休庭。

注1:董其昌墓志铭、祭文数量及对象统计,

据《容台集》《容台文集》所收哀祭类文章初步整理。

所涉对象以官宦、富商、名士为主,官职多在正三品以上。

具体篇目以《容台集》各卷为据。

注2:莫是龙、莫如忠、王世贞、陆树声四人卒年及董其昌相关文字存佚情况,

参见任道斌《董其昌系年》1988年版及相关文献。

四人卒年分别为:莫是龙1587年,莫如忠1589年,王世贞1590年,陆树声1605年。

注3:田一儁卒于1591年,董其昌“告假护丧南归”;

许国卒于1596年,董其昌撰祭文,祭文见《容台集》卷十,

原文作“师之殁也,余方在告,不能奔哭于其位,

扶其棺而送之于野,心丧而已。”

下期预告:第二十五次开庭——扶灵南行,董其昌这一路都干了些什么?

在京城逗留11天才出发,

沿途游山玩水、四处宣传,直到次年春天才“还朝”。

他到底是在护丧,还是在巡回表演?


编辑:收藏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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